出产加工许可证请求

新闻中心

出产加工许可证请求

  日期:2023-10-27 作者: 新闻中心

  出产加工许可证,需求有实践厂房,而且出具环评陈述,才干处理出产加工许可证,那么出产加工许可证怎样处理呢?小编()接下来为您讲一下出产加工许可证的处理,欢迎各位阅览!!!

  1.企业出产列入目录的产品,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请求,并提交以下请求材料:

  3) 出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三份(出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从头提出请求的企业);

  2.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请求后,对请求材料契合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请求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请求受理决议书》;

  对请求材料不契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可以终究靠补正到达必定的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许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请求材料补正奉告书》一次性奉告。逾期不奉告的,自收到请求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请求材料不契合《行政许可法》和《工业产品出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要求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议,并宣布《行政许可请求不予受理决议书》。

  3.实施细则规则由检查部担任安排检查的,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自受理企业请求之日起5日内将悉数请求材料报送检查部。

  2. 由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或检查部拟定企业实地核对方案,提早5日告诉企业,由检查部安排检查的,检查部一起将核对方案抄送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

  3. 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或检查部指使2至4名检查员组成检查组,对公司进行实地核对,企业应当予以合作。

  4. 检查组依照产品实施细则的要求,对公司进行实地核对,核对时刻一般为1-3天。检查组对企业实地核对成果担任,并实施组长担任制。

  5. 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担任安排检查的,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自受理企业请求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企业的实地核对和抽封样品,并将实地核对定论以书面形式奉告被核对企业;

  由检查部安排检查的,检查部自受理企业请求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企业的实地核对和抽封样品,并将实地核

关于我们

解决方案

联系我们

0731-85782172

(24小时全国服务热线)